郑州航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林国 审核:沙全友 时间:2020-12-28 点击数: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大活动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重大活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活动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文化、体育、卫生、外事等方面规模较大、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党、国家及省级领导人来我校检查、视察、指导和其他公务活动;

(二)外国政要、国际组织及其负责人、外国对华友好团体和著名外国友好人士等在学校的参观、访问、考察活动;

(三)校领导参加的国内外和本省有较大影响和重要意义的活动;

(四)在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

(五)在学校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六)其他对学校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

(一)纸质文件材料(文件、讲话、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及与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

(二)声像档案(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照片及其文字说明等);

(三)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组织机构印章等;

(四)外国政要、友人赠送的礼品;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集中保管、有效利用的原则。

(一)档案馆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工作,依据重大活动的不同内容,分类建立专题档案库,全过程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及重大活动涉及单位,应把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列入其职责范围,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接受档案馆的档案业务指导与监督,及时向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材料。

第五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具体方法和要求如下:

(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活动项目确定后一周内,通知档案馆并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档案馆收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后,应及时制定接收档案计划,同时选派档案管理人员参与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档案装具,监督指导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重大活动档案移交

(一)一个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由该单位负责该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该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二)重大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全部档案资料(含声像、图表与实物)和电子文件。重大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以保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条档案馆将重大活动档案单独整理、存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全校师生开放。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理。

(一)主办、承办单位未及时通知或者拒绝、阻挠档案馆参加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并造成档案资料损失的;

(二)重大活动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未按照规定保管、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的;

(四)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重大活动档案的。

第九条非法买卖重大活动档案或者将重大活动档案出售、赠送给外国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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